一时冲动杀死生病母亲后投案自首法律分析
平时经常背着母亲去看病,在大家眼里是个热心肠的老李,竟然将自己的母亲杀害,成了法庭上的被告人。
现年60多岁的李某,是一名普通的退休工人,与妻子长期和年近九旬的母亲生活在一起。2013年3月,母亲右腿骨折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李某一直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
出人意料的是,2014年3月的一天凌晨,李某杀死了他赡养了近三十年的母亲,并于当天上午,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一时冲动杀死生病母亲后投案自首 作者:潘静波)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因照顾久病在床的母亲而心生怨念,遂采用剪刀戳刺、捂闷口鼻、扼压颈部等方式将母亲杀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