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取得的婚姻是否有效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骗婚取得的婚姻是否有效

2014-08-28 8:58:36 作者:李华阳 40人浏览 0人评论

骗婚取得的婚姻是否有效

问:蒋某在于我结婚一个月后便借口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述了自己骗婚的事实,请问我和蒋某之间的婚姻还是否有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骗婚取得的婚姻是否有效 作者:代凤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结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之一便是意思表示真实,而且法律也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结婚,因欺诈而出的意思表示因其表示效力上的瑕疵而导致表示的不真实和不自由,进而不产生同意的效力。但是,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本案中,应当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而不适用《民法通则》。而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的列举是封闭式的。除列举的四种无效情形和一种可撤销情形外,其他的均不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欺诈而结婚的。且司法解释也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故而本案中,蒋某虽然是骗婚,但由于我国这种立法例,该婚姻依然是有效的。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