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持刀抢劫小学生130元咋定性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16岁少年持刀抢劫小学生130元咋定性

2014-08-29 15:27:09 作者:李华阳 109人浏览 0人评论

16岁少年持刀抢劫小学生130元咋定性

沉迷网络游戏而又无钱上网,小学未毕业便早早辍学在家的“90后”小阳心生歹意,在学校门口密谋向他人实施抢劫。

社会调查显示,小阳于1997年5月出生,且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在家,并迷恋上网络游戏。2014年4月13日,小阳与朋友小聪(另案处理)一起在村上玩耍时,因无钱上网便提议到县城小学进行抢劫,小聪表示同意。

当日17时许,二人骑电动车到县城某小学门前伺机作案。当发现被害人小明路过此处时,二人即将其挟持上车,并拉到偏僻地方。二人叫小明拿钱,遭到拒绝后,便轮流打小明,甚至拿出弹簧刀威胁小明并将其踢到路边水沟。小明因为害怕,被迫从口袋中掏出130元,小阳上前拿钱后与小聪一起逃离现场。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16岁少年为筹上网费结伙持刀抢劫小学生获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抢劫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是犯罪。数额多少只是量刑的标准,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被告人小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