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持刀抢劫小学生130元咋定性
沉迷网络游戏而又无钱上网,小学未毕业便早早辍学在家的“90后”小阳心生歹意,在学校门口密谋向他人实施抢劫。
社会调查显示,小阳于1997年5月出生,且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在家,并迷恋上网络游戏。2014年4月13日,小阳与朋友小聪(另案处理)一起在村上玩耍时,因无钱上网便提议到县城小学进行抢劫,小聪表示同意。
当日17时许,二人骑电动车到县城某小学门前伺机作案。当发现被害人小明路过此处时,二人即将其挟持上车,并拉到偏僻地方。二人叫小明拿钱,遭到拒绝后,便轮流打小明,甚至拿出弹簧刀威胁小明并将其踢到路边水沟。小明因为害怕,被迫从口袋中掏出130元,小阳上前拿钱后与小聪一起逃离现场。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16岁少年为筹上网费结伙持刀抢劫小学生获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抢劫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是犯罪。数额多少只是量刑的标准,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被告人小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