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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演花钱捞人戏骗钱啥后果

2014-09-01 11:39:29 作者:李华阳 20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演花钱捞人戏骗钱啥后果

2014年5月1日,黄冈到龙合乡念屯张廷华家购买肉猪,在交谈过程中黄冈得知张老汉的儿子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黄冈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就说:“我在公安局有亲属,只要你花钱就能帮把儿子放出来。”张廷华信以为真,就酒肉款待黄冈,并自愿将卖猪应收货款2618元作为第一次的活动费用拿给黄冈。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黄冈以同样的理由共5次骗取张老汉数额不等的钱财。从2014年5月1日起至5月29日,张廷华先后6次共给了黄冈17418元的钱财。张廷华在多次给黄冈钱却不见其儿子被释放回家后,才到龙合乡派出所报案。随后,黄冈被抓获归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男子演花钱捞人戏 老汉救子心切失财 作者:岑丽华 林荣先)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黄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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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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