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不慎撞死老妇啥后果
52岁的妇女张某,家住天津市河东区。事发当日早晨,张某发现其停放在小区楼下的轿车挡住了道路,于是准备下楼将轿车挪走。当她由北向南倒车时,车辆后部撞到同向行走的年过八旬的刘某,致刘某被撞倒受伤。本就体弱多病的刘某再经此意外伤害,虽及时送医院治疗,仍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报警。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倒车不慎撞倒老妇致其死亡 女司机获刑 作者:张家民 张旭 王卉竹)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案中,张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倒车不慎,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事后主动报警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