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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毒后以贩养吸是犯罪吗

2014-09-02 17:37:10 作者:李华阳 60人浏览 0人评论

染毒以贩养吸是犯罪吗

看门大爷以贩养吸,随身携带5克多冰毒。近日,莲河边防派出所民警在蹲点4个小时后,在马巷将该男子抓获。

经查,陈某50多岁,为一娱乐场所门卫,此前曾因吸食、贩卖海洛因入狱。出狱后,陈某再染毒瘾,改吸食冰毒。不过,微薄的收入难以满足其对毒品的需求,陈某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据介绍,陈某主要将冰毒兜售给身边人,赚得的钱则用于购买毒品自己吸食。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娱乐场所看门大爷染毒 以贩养吸被警察抓获 作者:陈佩珊)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本案中,陈某以贩养吸的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其曾因贩卖海洛因入狱,此次再犯,是为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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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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