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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骂后买刀砍杀骂人者法律分析

2014-09-02 18:11:03 作者:李华阳 30人浏览 0人评论

挨骂后买刀砍骂人者法律分析

杂工刘伟夜里到厨师王某的宿舍拿接线板,王某嫌吵让他“滚”,刘伟出去买了把菜刀将王某砍死。

刘伟在案发当天即向警方投案。他说,王某骂他滚让他很生气,出门就到附近超市花26元买了把25厘米长的不锈钢菜刀,返回宿舍砍了王某。他说自己当晚喝了四五瓶啤酒,“我知道砍人头部会造成死亡,当时就是想教训一下他”。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骂同事一句“滚” 厨师丢了一条命 作者:裴晓兰)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刘伟仅因琐事即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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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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