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富商银行顺走9万现金咋定性
8月24日11时许,乌市天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西域轻工基地商户白某报案称,自己刚才在院内工商银行汇款时,就转身在取号机上拿了个号,不到一分钟的时间,放在服务台上的9万元不见了。
接到报案后,警方调取了银行及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就在白某转身取号时,一个身高1.8米的男子迅速将服务台上的9万元现金放进自己随身携带的一个灰色袋子里,快步走出银行。
离开银行后,男子步行来到离案发地一公里外的一居民小区,再没出来。锁定目标后,民警来到小区进行蹲点守候。27日,民警将准备外出的嫌犯崔某抓获,并从他家中搜出偷来的9万元赃款。
被抓后,崔某非常后悔,他说自己做了多年的外贸生意,家庭富有,并不缺钱,却一时起了贪念,做了违法犯罪的事。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年轻富商银行顺走9万现金涉嫌盗窃被刑拘 作者:潘从武)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银行顺走9万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