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台上晒砧板掉下砸死路人咋定性
现年49岁的男子周某刚,系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一楼房13楼住户,为贪图方便周某刚常年将木质砧板放置于窗台晾晒但未固定,致他人于危险而不顾。2014年8月16日19时,周某刚再次将圆形的木质砧板洗干净,竖立放在窗台上的塑料板上风晾。19时30分许,砧板从窗罩的缝隙中间滚落,砸到经过的路人杨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砧板重约7.8公斤、直径约40厘米、厚约7厘米,层高约3米,砧板坠落高度约36米。
据目击者称,当时一名中年男子走到楼下时,被楼上掉下来的菜板砸倒头部,那名男子当场就倒地,菜板砸倒那名男子后反弹到一店铺外面的麻辣烫桌子上,将桌子打翻砸到台阶下面,可见当时力度很大。
民警到现场发现,周某刚所住房子的阳台防盗网长约两米多,但周某刚只在中间一米的位置铺了网,网上铺了塑料板。平时周某刚都将菜板立在光滑的塑料板,靠着防盗网。事发当晚,可能是因为风太大吹得菜板滚动,从没有铺网和塑料板的地方掉下去的。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深圳一楼房13楼掉砧板砸死路人 住户被批捕 作者:索有为 陈云飞 陈楚涛)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本案中,周某刚贪图方便常年将木质砧板放置于窗台晾晒且未固定,致人于险地轻信能避免,最终砧板从缝隙掉落致人死亡,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