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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前女友移情持刀砍伤情敌啥后果

2014-09-04 9:43:24 作者:李华阳 9人浏览 0人评论

不满前女友移情持刀砍伤情敌啥后果

43岁的王某找了一个小他23岁的李某做女朋友,交往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王某不务正业,还经常吸毒,于是决定与他分手。之后李某认识了被害人辛某,建立恋爱关系,不久后同居。王某得知此事后,十分不满,去年10月12日凌晨4点,王某带着刀去往辛某住地,持刀将其砍成轻伤。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不满前女友与他人同居 竟持刀砍伤情敌  作者:彭小菲)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王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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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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