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浪淘沙”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吗?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员工从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为其缴纳各项社保的义务,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