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12岁女孩辩称不知是幼女咋定性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男子强奸12岁女孩辩称不知是幼女咋定性

2014-09-04 15:05:32 作者:李华阳 63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强奸12岁女孩辩称不知是幼女咋定性

2013年10月期间,父母发现刚上初中的小溪(化名)有点异常,便追问小溪怎么了。在父母的再三询问下,小溪终于告诉父母,她与一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女儿还不到14岁,小溪的父母对此气愤不已,陪着小溪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当日,公安机关将涉嫌强奸小溪的男子林某某抓获。

被指控强奸幼女时,林某某辩称并不知道小溪只有12岁,因为小溪身材高挑,有1米7左右,看起来有十七八岁。林某某还称,小溪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溪的QQ资料上载明小溪的账号使用人性别为女,12岁,学历为初中。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强奸12岁女孩辩称不知是幼女 被判刑7年 作者:何慧蓉)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林某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