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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编造各种谎言四处行骗啥后果

2014-09-07 16:00:56 作者:李华阳 20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编造各种谎言四处行骗啥后果

2012年6月,王某某向宋某某谎称可以帮忙安排人员进入省边防总队工作,并表示每人需要花费人民币12万元。宋某某信以为真,将12万元汇入王某某指定账户。王某某拿到钱后便挥霍和赌博。2013年3月,王某某因害怕事情败露退还人民币3.5万元给宋某某。2013年1月26日,王某某找到苏某某,谎称自己岳父病重急需用钱,将租来的一辆小轿车抵押给苏某某,骗取对方30000元。2013年1月27日,王某某在骗取储某价值15900元的12瓶洋酒和6条香烟后,转手低价卖出。之后,王某某不断使用这三种行骗招数,共犯案9起,骗取财物价值达376054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称可安排人进省边防总队 骗财物超37万元 作者:林菲)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各种谎言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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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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