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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钻戒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吗

2014-09-07 16:48:29 作者:李华阳 50人浏览 0人评论

离婚时钻戒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吗

市民小军与妻子小静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小军为了讨小静欢心,便花了两万元钱给小静买了一个钻戒,但最终二人还是因为感情破裂离婚。小军认为既然已经离婚,应该把钻戒要回来。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离婚欲要回钻戒 律师称非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作者:翟丝雨)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金银首饰等属于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予以分割,所以钻戒仍然归小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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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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