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钻戒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吗
市民小军与妻子小静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小军为了讨小静欢心,便花了两万元钱给小静买了一个钻戒,但最终二人还是因为感情破裂离婚。小军认为既然已经离婚,应该把钻戒要回来。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离婚欲要回钻戒 律师称非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作者:翟丝雨)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金银首饰等属于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予以分割,所以钻戒仍然归小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