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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割断儿子喉咙法律分析

2014-09-09 8:36:20 作者:李华阳 22人浏览 0人评论

父亲割断儿子喉咙法律分析

杨某今年48岁,曲阳县齐村乡桃户地村农民。杨某家中困难,妻子离家出走,父亲年迈且患有脑血栓后遗症。由于生活不顺,他经常借酒消愁,逐渐嗜酒成性,甚至晚上睡觉都要抱着酒瓶。

2013年11月9日凌晨2时许,杨某酒后产生幻觉,怀疑有人要卖掉自己8岁的儿子峰峰(化名),就用自家的菜刀将峰峰颈部割伤,致其气管断裂,后峰峰被他人及时送往医院治疗,才保住性命。经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属重伤二级。

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杨某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父亲割断儿子喉咙获刑5年 酒后幻觉致疯狂举动 作者:石英杰)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杨某酒后产生幻觉,故意非法剥夺他他人生命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鉴定,杨某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杨某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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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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