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返校遭邻居强奸未遂杀害咋定性
9月6日23时03分,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河南大学女大学生失踪案告破,抢劫杀害张琳琳的犯罪嫌疑人落网。”
9月7日,大河报记者从警方获悉,事发当日,张琳琳从黄河铁路桥附近的自家鱼塘出门后,其母亲因道路泥泞不好走,将张琳琳送到黄河铁路桥下后便不再远送,张琳琳独自一人沿着偏僻的泥泞小路,前往一里地之外的公交站点坐车。这期间,黄某开车出去,途中追上张琳琳后,以送她一程为幌子将其骗到车上,女孩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位上。黄某将车开至黄门村他的家门口时,又以让琳琳帮他回家拿东西为由将女孩骗至他家院内,随即锁上了铁门。之后,又将琳琳领进里屋,反锁了房门。这时,黄某意欲强奸张琳琳,但遭到了张琳琳的强烈反抗,两人在撕扯搏斗时,黄某将张琳琳捂死。
9月6日晚9点多,警方找到张琳琳尸体。警方抓获黄某时,他的脸上、脖子上都有搏斗时张琳琳留下的抓痕,尤其是脖子上,抓痕特别明显。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女大学生返校遭邻居奸未遂杀害 弃尸鱼塘旁深井)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涉嫌强奸罪(未遂),其致人死亡系法定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