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伤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8月26日下午,家住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柴六营村的高静和6岁的小丽(化名)在其奶奶家玩耍。此时,小丽的母亲李华(化名)走了过来,让两个孩子回家。回家后,李华先后要求两个孩子晚上陪她一起睡觉。被孩子拒绝后,气不打一处来李华返身回屋,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后,对着高静一顿乱砍。 等高静的母亲杨仙枝跑到小丽家时,女儿高静已经浑身是血。医生虽然对高静的左臂上的二十几处刀伤进行了肌腱、神经和血管的吻合,但由于神经受损严重,特别是大拇指和中指,将来高静左手的部分功能会无法恢复。经诊断行凶者疑似精神病患者。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7岁女孩不愿“陪睡” 被玩伴母亲砍断右臂 作者:于子茹)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
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丽的母亲李华要求7岁女孩高静“陪睡”被拒后,随意拿菜刀砍断高静右臂,造成重伤。若李华经法定程序诊断为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李华的家属对其进行严加看管和医疗;如若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若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高静一家,其损失可向李华的监护人进行索赔。若李华经诊断不是精神病患者,则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其随意伤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以故意伤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