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伤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精神病患者伤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2014-09-10 9:48:04 作者:李华阳 319人浏览 0人评论

精神病患者伤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8月26日下午,家住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柴六营村的高静和6岁的小丽(化名)在其奶奶家玩耍。此时,小丽的母亲李华(化名)走了过来,让两个孩子回家。回家后,李华先后要求两个孩子晚上陪她一起睡觉。被孩子拒绝后,气不打一处来李华返身回屋,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后,对着高静一顿乱砍。 等高静的母亲杨仙枝跑到小丽家时,女儿高静已经浑身是血。医生虽然对高静的左臂上的二十几处刀伤进行了肌腱、神经和血管的吻合,但由于神经受损严重,特别是大拇指和中指,将来高静左手的部分功能会无法恢复。经诊断行凶者疑似精神病患者。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7岁女孩不愿“陪睡” 被玩伴母亲砍断右臂 作者:于子茹)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

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丽的母亲李华要求7岁女孩高静“陪睡”被拒后,随意拿菜刀砍断高静右臂,造成重伤。若李华经法定程序诊断为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李华的家属对其进行严加看管和医疗;如若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若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高静一家,其损失可向李华的监护人进行索赔。若李华经诊断不是精神病患者,则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其随意伤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以故意伤人罪论处。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