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离婚能获得赔偿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另一方受伤,离婚时或离婚后能否获得赔偿?是否果真如民间习俗夫妻打架打了也白打?
原告康某(女)与被告金某(男)2012年3月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缺点逐渐暴露出来,被告金某大男子主义凸显,并从2013年1月起经常殴打原告,并于同年11月24日,再次殴打被告,康某被打后便跑回了娘家。当晚10时许,被告又跑到岳母家对原告继续殴打。岳母当即报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事后原告在市医院住院治疗21天,其伤情经诊断为头外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为此原告花费医疗费10969.75元。康复后,原告康某坚决要求离婚,并于同年4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后,双方就被伤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0969.75元、误工费798.5元、伙食补助费1050元,合计12818.25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婚姻存续期间遭家暴 离婚后诉赔偿获法院支持)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将原告殴打,其违法事实经公安机关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被告双方离婚,原告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被告进行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