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友“蝶恋花”问:身份证被别人冒用无法登记结婚怎么办?
半个月前,我和男友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果工作人员告知:三年前,我已经和一李姓男子登记结婚,现在没办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到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和李某的婚姻登记吗?如果不行,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情形,你朋友被人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情况不在可撤销的范围内,因而是无法通过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是婚姻登记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审查义务,核实当事人身份,其没有尽到该项义务,在程序上存在瑕疵,违反了法定程序,你朋友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登记,或者向该民政局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民政局提起行政复议,由其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