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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吃霸王餐涉金额近万元咋定性

2014-09-14 9:10:02 作者:李华阳 182人浏览 0人评论

屡吃霸王餐涉金额近万元咋定性

无业游民周某在近一年时间里,先后到西城、海淀和东城等7家饭店、洗浴中心“吃霸王餐”,涉及金额近万元。

去年5月12日,周某等三人到谢某夫妇的餐馆吃饭,饭后当其中一男子准备结账时,周某拦下说自己结账,并转身对谢老板说“下次再结”。老板一听自然不愿意,但周某借着酒气吓唬对方说“别不给面子”,然后三人就大摇大摆走了。当晚三人又来到该店吃饭,且一直喝到深夜。结账时,周某又称“下次再结”。谢某夫妇见三个壮汉都喝多了,也就没敢阻拦。第二天晚上,周某竟然再一次故伎重演。周某被捕后交代,从去年3月底至今年1月,他用同样的方法在西城、海淀、东城的7家饭店、洗浴中心等场所恶意消费,拒不付款结账,账款近万元。每次对方报警后,周某都对“吃霸王餐”的事实供认不讳,原因是没钱。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无业男子屡吃霸王餐被公诉 涉及金额近万元 作者:彭小菲)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周某恶意消费,拒不结账,屡吃霸王餐涉金额近万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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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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