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17岁继女啥后果
9月2日,堽城派出所民警走访时,听说男子潘某8月29日在酒后性侵了17岁的继女,立即调查取证。9月8日,警方将潘某控制并刑拘。
潘某是宁阳堽城一普通村民,今年45岁,经常酗酒,40岁时才找到丧偶的一中年妇女做妻子。他不外出务工,酒后经常谩骂殴打妻子和17岁的继女,母女二人一直默默忍受。
8月29日,潘某酒后再次打骂妻子,妻子容忍不下离家出走。9月2日,看到妻子还不回家,潘某很恼怒,酒后竟强行将继女性侵。女孩只上过小学,在附近打零工,在村里领低保。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酒后打骂妻子致其离家出走 性侵17岁继女被拘 作者:邢志彬 王超 孙守泉)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涉嫌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