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翁旋转门内驻足被碰伤酒店担责吗
据悉,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杜老先生应邀到申城某五星级酒店参加晚辈婚礼。在通过酒店大堂的旋转门时,因突然停滞不行,被旋转门碰倒受伤。经医生诊断,杜老先生左股骨胫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今年2月,杜老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8.6万余元。杜老先生认为,被告作为五星级酒店,没有确保旋转门安全运行,也没有在旋转门旁安排人员保障安全通行,提供的服务与酒店档次不相符合,理应对他的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酒店方面则认为,酒店在服务中没有过错。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九旬翁旋转门内驻足被碰伤 五星级酒店赔8万 作者:陈静 章伟聪)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酒店方没有对原告尽到细微周到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年迈的原告下车及进入酒店时均没有服务人员上前引导或搀扶,存在疏漏。但是,原告作为年近九旬的老人,身体活动能力相对较弱,在有成年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没有陪伴扶持原告,原告及其家属也有疏忽。原告之所以摔倒受伤,是双方上述疏漏与疏忽共同造成的,因此,被告酒店方只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非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