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租赁之名实施犯罪法律分析
今年4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程某以给老板承租房屋为由来到大庆市高新区住宅小区九区一家即将要准备要对外出租的房主罗某家,当时室内仅有房东十二岁的儿子在玩电脑,被告人程某趁房东儿子不备,在假装观察房屋格局期间,进入一间未上锁的卧室,将被害人罗某卧室桌上的一台IPAD4平板电脑盗走,价值人民币3598元。次日,被告人程某就在网上联系了一名收电脑的买主(另案处理),以2500元的价格将赃物变卖。
当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程某又来到高新区祥阁花园小区,通过小区出租户室窗户上粘贴的出租房屋信息,电话联系到房东被害人李某,仍然谎称为老板承租房屋,要去看房,该房主李某便携女儿陪同被告人程某观察房屋格局,并看到被害人李某身上佩戴昂贵黄金首饰,之后被告人程某便以需要回去和老板商量再作决定为由离开。5月9日9时许,被告人程某携带尖刀、胶带等工具再次联系被害人李某谎称看房,来到出租房后,被害人李某的女儿在主卧玩耍,被告人程某在书房拿出尖刀逼住被害人李某,劫取其随身携带价值为11324元的黄金手链、白金项链(未作价)、白金指环(未作价)等物品,之后用胶带将被害人的手脚捆绑。期间,被害人女儿闻讯来到次卧,并被当时的场景吓哭,被告人程某便将被害人女儿关进洗手间,未实施伤害。抢劫后,被告人程某威胁被害人李××将衣裤脱下,对其拍裸照,之后逃离现场。下楼后,被告人程某将尖刀、胶带、白金项链、白金指环扔到小区一垃圾桶内,并于当日将抢劫来的黄金手链以8070元的价格卖给大庆一黄金店。被抢劫后,考虑到自己裸照被被告手上而未报警,希望息事宁人。
然而,被告人盗窃和抢来的上述钱财很快被其挥霍掉,不久后就感觉身上没钱,没钱的日子很难过,于是就想到自己还有被害人李某的裸照,而且看起来李某很有钱,像一个富太太。于是在上述抢劫数日后,被告人程某在万达商场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并于5月29日、30日多次使用该手机卡向被害人李某发送毁坏名誉类的威胁短信,让被害人李某以3万元的价值买回裸照,否则就将其裸照在网上公布。由于害怕被告人不守信用,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而案发,并于6月8日在大庆一歌厅将其抓获。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假借租赁之名实为犯罪 抢劫拍裸照敲诈获刑罚 作者:付建国)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又假借帮老板承租房屋的名义,入室后以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抢劫之后还以发裸照的名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系未遂。由于其犯数罪,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