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信息给私家侦探“查开房”是犯罪吗
王某从2012年3月到2013年8月期间,采用网上交易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734次,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又出售给他人谋取经济利益。而赵某则从2012年8月到2013年8月期间,采用网上交易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383次,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出售给他人谋取经济利益。
王某主要是用了朋友注册的网店和支付宝账号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而赵某则是通过QQ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王某和赵某的部分QQ聊天记录,证实两人通过网络联系买家和卖家,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销售牟利。据悉,两人主要将信息卖给调查他人生活的私家侦探等群体,用于查小三、查银行卡记录、查开房记录等。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倒卖信息给私家侦探“查开房” 两男子获刑 作者:苑菲菲)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和赵某通过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