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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学舞时手指被砸成重伤培训学校担责吗

2014-09-17 11:40:39 作者:李华阳 29人浏览 0人评论

女童学舞时手指被砸成重伤培训学校担责吗

年仅8岁的女孩小窦在学舞过程中,被把杆砸伤导致指骨骨折,至今不能正常弯曲。因舞蹈学校方既不道歉也不积极赔偿,小窦父亲将该校起诉至法院。

2013年9月底的一天上午,已在潍坊一家舞蹈培训学校学习了两年舞蹈的小窦,正在教室里上舞蹈课。突然,她手扶的把杆脱落在地。由于把杆过于沉重,小窦根本没来得及反应,手指就被把杆砸伤。

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小窦的左手2-4指近节指骨严重骨折,此后她连续住院7天。出院后,孩子的伤情并没有完全恢复,手指一直无法正常弯曲。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童学舞时手指被砸成重伤 培训学校赔偿3万多元  作者:张焜)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发生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本案中,小窦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舞蹈学校处学习舞蹈,因校方的练功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受伤,舞蹈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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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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