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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引诱学生吸毒法律分析

2014-09-20 11:24:09 作者:李华阳 83人浏览 0人评论

“以贩养吸”引诱学生吸毒法律分析

近日,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在抓获一名毒贩后,发现该毒贩竟然将冰毒贩卖给在读中学、中专的学生。

据了解,张某某刑满释放后,在去年4月染上了毒瘾,因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张某某决定“以贩养吸”。张某某通过互联网加好友的方式,认识了不少在校学生。张某某以“时髦”为名,免费请这些学生们吸食冰毒。

“被张某某引上吸毒道路的,大多是一些经常逃课,混迹网吧、溜冰场的学生。”据禁毒民警介绍,张某某在免费请了两次客后,很多学生都染上了毒瘾。张某某要求学生拿钱买毒。为寻找客源,张某某让学生介绍其他同学、朋友来购买毒品,这些学生大多都是未成年人。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染上毒瘾“以贩养吸” 引诱学生吸毒被刑拘 作者:赵权军)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某以贩养吸的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某引诱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涉嫌引诱他人吸毒罪,应从重处罚。

张某某贩卖毒品罪和引诱他人吸毒罪应实行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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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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