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谎称打听路线抢走女子金项链啥后果
“哎呀,大白天的抢劫啦……”8月22日15时许,宾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新甸镇村民丛某驾驶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忽然旁边开过一辆黑色轿车调头正好停在自己面前,丛某不得已刹了车,这时车上副驾驶下来一名男子,一边问“大姐,和你打听个道”,一边走向自己。正迟疑间,这名男子忽然一拳将她打倒后,迅速地拽走丛某佩戴的40克金项链,然后驱车逃离现场。丛某只记得嫌疑人大概30多岁,驾驶的是一辆黑色轿车,但是车牌被东西遮挡住了。
经审讯,33岁的汪某是五常人,自己一直从工厂批发冰棍再卖给个人,朱某是其雇的工人,由于生意越来越赔钱,两人便将佩戴金项链的丛某作为实施抢劫的目标。民警在汪某家搜到的金项链价值一万余元,后证实为丛某所有。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两男子谎称打听路线 抢走女子金项链 作者:周琳)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本案中,汪某和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打听路线,采取暴力手段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