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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不喜欢女子相貌停止强奸是犯罪吗

2014-09-22 11:34:28 作者:李华阳 30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因不喜欢女子相貌停止强奸是犯罪吗

嫌犯王某在地下室中偶遇女孩小尹,很喜欢她的背影,便决定将其强奸。当王某即将得手时,他看清小尹的正脸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随即停止强奸。当王某离开后,小尹报警,随后,警方将王某控制。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因不喜欢女子相貌停止强奸仍被批捕 作者:李宁)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王某入室强奸,使用器械殴打威胁被害人,其行为涉嫌强奸罪,在犯罪过程中,有能力继续犯罪而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应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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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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