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假沉香制成中药饮片进行销售是犯罪吗
2013年1月,黄晓平在成都市荷花池低价购买不具有药用价值的假沉香中药材2公斤,私自用“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包装袋进行包装,并私自打印了该公司合格证贴在该包装袋上,后以“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名义冒充沉香中药饮片,以每公斤480元的价格销售给宜宾众联药业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该沉香抽检,经检验:抽检沉香性能不符合规定,属假药。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假沉香制成中药饮片 作者:陈刚)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销售假药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数额或者数量的限制。本罪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本案中,黄晓平为谋取非法利益,低价购买不具有药用价值的假沉香中药材,冒充沉香中药饮片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