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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群发垃圾短信15万条获利该受何罚

2014-09-22 15:57:50 作者:李华阳 23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群发垃圾短信15万条获利该受何罚

今年春节期间,缪某购买了“伪基站”设备,马不停蹄地赶到永康。在宾馆里摆好“伪基站”设备后,缪某就联系了皮草老板,商量好发两天皮草广告短信,一天1000元,老板当即付了2000元。2月18日,缪某开始群发垃圾短信。宾馆地处闹市区,周围有商场、医院,不少市民收到垃圾短信,手机信号也受到影响。2月19日下午,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缪某利用“伪基站”共发出了15万余条短信,造成15万余个移动用户通信受阻。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2天群发垃圾短信15万条获利2000元获刑3年 作者:高辰)

 

李华阳律师: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

(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的;

(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

(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了牟利,缪某选择人员密集的繁华商业区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广告短信,非法占用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其行为阻断了不特定手机用户接入合法基站,对正在使用的民用电信设施功能造成了实际损坏,客观上导致了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和工作,直接危害了公共通信安全,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应依法接受相关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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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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