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上坟意外烧山啥后果
现年76岁的欧阳显是湖南省平江县人,今年4月31日下午,因为恰逢过时多年的祖父生日,欧阳显带着祭品,去到其祖父位于平江县南江镇显高村“干垅里”山上的坟墓处祭拜。在燃放鞭炮时,不慎引燃了坟墓旁的枯草,引起了森林火灾。直到当晚22点左右,山火才被当地村民扑灭。经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火灾损失专项核查:此次山火过火林地面积共计115亩(生态公益林106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4亩,宜林荒山21亩,林木受损株数程序100%,受损幼树共计4150株,其中杉幼870株,松幼3280株。案发后,被告人欧阳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本文中欧阳显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七旬老翁上坟意外烧山 投案自首被判缓刑 作者:余琰 彭峰)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欧阳显违反林区用火规定,防火期内在林区违章用火,以致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但其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且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