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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赌博犯罪活动中的赌资数额是如何认定的?

2014-09-22 16:22:20 作者:李华阳 478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圣神文武”咨询:公安机关对赌博犯罪活动中的赌资数额是如何认定的? 

 

    李华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7号第五条规定,本意见所称赌资包括:(一)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二)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三)在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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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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