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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骗家乡父老百万啥后果

2014-09-22 18:28:26 作者:李华阳 12人浏览 0人评论

商人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骗家乡父老百万啥后果

本是生意人,却自吹是“中纪委”工作人员,以帮助家乡招商引资、旧村改造、为村里60岁以上老人办养老保险等为诱饵,骗取家乡父老156万余元。

据介绍,起初赵某某称要联系中粮集团为村里搞旧城改造和农业开发项目,而后带领规划局工程师,多次来村里丈量、测绘土地,且以给村里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补助名义,自掏腰包近11万元,并拉来奠基石碑,从而取得大伙信任。随后,其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让村民们集资,共计156万余元。然而,由于投资计划迟迟未落实,赵某某便逐步现出原形。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商人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骗家乡父老 诈骗156万 作者:余东明)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骗家乡父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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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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