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儿子被打携工友报复致人受伤啥性质
在海口市一工地上,因儿子因干活发生纠纷被打,在同一工地干活的父亲便纠集一名老乡替儿子出头,将他人打伤。今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舒某水与舒某春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一年四个月。
2013年11月12日,舒某春正在海口市某工地干活,接到儿子舒某涞的电话,称自己在同一栋建楼房的三楼处被人打了。舒某春便同舒某水一起赶到三楼。问清打人者后,舒某春捡起钢管上前殴打谭某芳、谭某进,舒某水则捡起钢管追打王某某。谭某芳、谭某进手拿钢管与之互打,王某某跑到四楼躲避。因舒某水持钢管追打,谭某芳在攀爬脚手架试图从外架逃跑时致其坠楼受伤。经鉴定,谭某进、谭某芳二人均属轻伤。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儿子被打 父亲携工友持钢管报复致人受伤获刑 作者:邢东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舒某春因儿子被打,携工友报复,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