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后嫌女网友丑顺走iphone手机捞本咋定性
约女网友开房,临走前还顺走她的手机。犯罪嫌疑人郭某被抓获后,交代作案的原因,竟是嫌弃女网友太丑,宾馆开房的钱花得太不值了,拿走手机“抵”房费。
郭某向民警交代,当晚跟李某发生关系后,郭某认为李某长得太丑了,自己开房的钱花得不值,一时起了贪念,就趁着李某熟睡,把她放在地板上的iphone5S拿走了,至少抵点本钱回来。离开房间后,郭某连押金都没去退,直接回晋江。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嫌女网友太丑 开房后顺走iphone手机抵房费)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