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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坐"阅兵车"检阅军训违法吗

2014-09-23 11:20:04 作者:李华阳 17人浏览 0人评论

学校领导坐"阅兵车"检阅军训违法吗

网传某学校领导乘坐贴有“阅兵车”标识的奥迪车检阅军训学生,《解放军报》法人微博评论称,此举极不严肃!解放军《队列条令》规定:阅兵权限由党和国家领导人、军委领导及团以上部队军政主官或上述人员授权的其他领导。《解放军报》法人微博认为,学校此举只能赚人眼球!军训,重在提高学生的国防意识,砥砺品质,不可借此炒作!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军报评学校领导坐"阅兵车"检阅军训:极不严肃)

 

李华阳律师:《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第五十九条 阅兵权限

阅兵,由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团以上部队军政主官或者被上述人员授权的其他领导和首长实施。通常由1人检阅。

第六十条 阅兵形式

阅兵,分为阅兵式和分列式。通常进行两项,根据需要,也可以只进行一项。

第六十一条 阅兵程序

阅兵,分为上级首长检阅和本级首长检阅。当上级首长检阅时,由本级军事首长任阅兵指挥;当本级军政主要首长检阅时(由1人检阅,另1名位于阅兵台或者队列中央前方适当位置面向部队),由副部队长或者参谋长任阅兵指挥。

第六十九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此,其对阅兵权限、形式和程序的规定只针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然而,我国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阅兵权限、程序和形式作出相应规定,也因此,本案中该学校领导乘坐贴有“阅兵车”标识的奥迪车检阅军训学生,高调炒作之举虽然不合适,但从法律角度讲,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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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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