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吗
十个月前的一天,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赵某病发,在村里持刀四处追逐砍杀村民,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其作案时属精神分裂症发病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男子精神病发作砍杀村民致一死一伤 被判无期 作者:周建坤 李彩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赵某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鉴定,赵某作案时属精神分裂症发病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赵某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