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收购高档香烟分销赚差价是犯罪吗
在无专卖许可的情况下,58岁男子姜某,通过朋友从山西收来大量黄鹤楼高档香烟,然后用快递运输到黄石分销,赚取差价。目前,姜某已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刑拘。 9月11日16时许,黄石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在黄石港区一家烟酒副食店内,查获非法硬珍品黄鹤楼卷烟50条。店主程某交待,50条卷烟系姜某卖给他的。黄石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迅速向黄石港分局报案。根据调查,9月13日12时许,黄石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黄石港分局民警在黄石一家快递公司内,把正在取货的姜某抓个正着,现场查获黄鹤楼两个品种的高档香烟共计110条,价值5万元。58岁的姜某,大冶灵乡镇人。他交待,今年7月以来,他见本地黄鹤楼香烟供不应求,特通过朋友从山西太原大量收来黄鹤楼高档香烟,然后使用快递运输到黄石分销,赚取差价。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大量收购高档香烟分销赚差价被刑拘 作者:裴春梅)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高档香烟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必须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才可以运输和经营。姜某在无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卷烟160条,涉案价值7万元,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姜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