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毒杀前夫未遂能从轻处罚吗
今年34岁的李某16岁时就嫁给了潘先生。2012年,夫妇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仍生活在一起,但几个月后,李某便将家中的“漆料”倒进前夫的啤酒瓶内,潘先生随即出现了呕吐等轻微的中毒反应。他曾询问李某是否在酒里“放东西”,李某没有承认。
“我也不知道漆料有没有毒,我就想试试能不能毒死他。”李某说,她看到前夫脸色苍白地不停干呕,也害怕了,担心出人命。次日下午,李某自行前往派出所自首。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女子毒杀前夫未遂后自首 丈夫庭前出具谅解书 作者:何欣)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不能正确处理情感纠纷,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持放任态度,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