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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中有地理标志,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否必须来自地理标志所示地区?

2014-09-28 14:55:22 作者:李华阳 205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小雨滴”问:商标中有地理标志,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否必须来自地理标志所示地区?

 

李华阳律师:《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中有地理标志,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非来自于地理标志所示地区,不能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已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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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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