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浆里下药迷晕女网友取走财物咋定性
受害女李某,40多岁,云南人。几年前来西安打工,推销化妆品,没有正式工作。据她介绍,自己与网友“读你”于今年7月份通过网上认识,两人一直聊得比较投缘。今年7月31日早上7点多,俩人相约在田家湾见面。见面后,由于没吃早饭,对方便给了50元,让她先到招待所休息,他去买早餐。8点左右,对方买完早饭来到招待所内,将豆浆给了她。喝完豆浆以后,李某感觉头晕眼花,不省人事。等醒过来后已经是当天下午2时多,李某发现随身携带的900元和手机不见了。随后到等驾坡派出所报警。
经查,嫌疑人姓孙,28岁,家住狄寨,无业。被抓后,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28岁嫌犯豆浆里下药迷晕女网友实施抢劫)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本案中,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豆浆里下药迷晕女网友,使对方不知反抗,取走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