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浆里下药迷晕女网友取走财物咋定性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豆浆里下药迷晕女网友取走财物咋定性

2014-09-29 10:27:14 作者:李华阳 28人浏览 0人评论

豆浆里下药迷晕女网友取走财物咋定性

受害女李某,40多岁,云南人。几年前来西安打工,推销化妆品,没有正式工作。据她介绍,自己与网友“读你”于今年7月份通过网上认识,两人一直聊得比较投缘。今年7月31日早上7点多,俩人相约在田家湾见面。见面后,由于没吃早饭,对方便给了50元,让她先到招待所休息,他去买早餐。8点左右,对方买完早饭来到招待所内,将豆浆给了她。喝完豆浆以后,李某感觉头晕眼花,不省人事。等醒过来后已经是当天下午2时多,李某发现随身携带的900元和手机不见了。随后到等驾坡派出所报警。

经查,嫌疑人姓孙,28岁,家住狄寨,无业。被抓后,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28岁嫌犯豆浆里下药迷晕女网友实施抢劫)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本案中,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豆浆里下药迷晕女网友,使对方不知反抗,取走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抢劫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