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催泪剂入室行窃被发现喷倒房主咋定性
去年6月23日凌晨3时许,柯某窜至汉阳徐家大湾一栋私房,趁漆黑摸到户主的床头,偷得钱包、黄金耳环等。睡梦中的户主祁先生被惊醒,大叫一声后与柯某扭打起来,柯某突然掏出携带的催泪喷雾剂,“哧哧”声中朝着祁猛喷。祁先生被刺鼻的雾剂喷得泪流,但仍抓住柯某不放,并大喊妻子打开房门呼救。妻子开门后高喊“抓小偷”,也遭催泪喷剂袭击几欲倒地。
邻居被喊醒后纷纷跑出门,合力将窃贼柯某抓获。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窃贼携催泪剂入室行窃 喷倒房主夫妻后罪名转抢劫 作者:余皓)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柯某入室盗窃,在民宅内为逃抓捕使用暴力,其罪名性质已由盗窃转为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