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女儿投江自尽母亲未死亡是犯罪吗
今年新年前夜,因工作、生活不如意,年仅25岁的小王萌生自杀的心思,因担心死后不足1岁半的女儿会受苦,她竟怀抱年幼的女儿一起跳河。在水中挣扎良久,小王放弃了轻生的念头,然而其女儿却经抢救无效死亡。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抱女儿投江自尽母未死女儿身亡 一审领刑3年半 作者:龙成柳)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小王抱女投江致女儿溺水身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