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男生疑因小矛盾捅死两同学啥性质
昨天凌晨1点40分,在石景山区首钢工学院一男生宿舍内,3名即将毕业的大专三年级学生疑因一些小矛盾引发冲突,其中一名男生用宿舍内的水果刀将另外两名男生捅伤,1人胸部中刀当场死亡,另1人被扎4刀,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赶到后将嫌疑人当场控制。目前,伤人学生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大三男生疑因小矛盾捅死两同学 作者:李铁柱)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该名学生不能正确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