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强暴家属能“私了”吗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少女遭强暴家属能“私了”吗

2014-10-13 16:27:32 作者:李华阳 45人浏览 0人评论

少女遭强暴家属私了

2011年1月14日,南雄市某中学初二女生小丽(化名)与同班女同学雷某与雷某男朋友李某一起到南雄市某旅馆开房住宿。随后,女伴雷某与李某同住一间房,小丽独住一间。当晚半夜,李某的朋友曾某来到该旅馆,进入到小丽住宿的房间里,强行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

小丽被人强暴后,施暴者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以2万元私了,并要求警方撤案。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少女遭强暴家属两万私了 施暴者获刑5年半 作者:卜瑜)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曾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由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最终由法院来判定其是否应受刑事处罚。相关当事人的“私了”行为本身不仅不合法,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触犯刑法。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