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撞人后反复碾压致人死亡咋定性
去年6月28日下午6时,渭南市临渭区崇凝镇花庙村附近发生一起车祸,渭桥公路上,一辆吉利轿车与前方同向的一辆自行车相撞,驾驶车辆的是29岁的渭南男子孙某。
渭南中院一审认定,在与自行车碰撞后,孙某即下车查看,发现骑车的段某就在车下。孙某上车后,仍将车后倒、前开了几次,其间,段某在车下大声呼喊。孙某明知段某还在车下,不顾其安危驾车逃离现场。段某最终死亡。当晚11时,孙某投案。
经司法鉴定,发生事故时,吉利轿车时速约为83公里。交警部门认定,孙某驾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车主撞人后反复碾压致人死亡因故意杀人判10年)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孙某撞人后不仅不抢救伤者,明知被害人在车下仍反复碾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最终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