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疑妻出轨将其踹落桥下湖中溺亡咋定性
2013年8月15日晚,被告人蒋某某因怀疑妻子姚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古田县某宾馆内与姚某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蒋某某乘坐姚某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返回古田县大桥镇。途中二人持续争吵。当晚11时许,摩托车行驶至古田县翠屏湖大桥时,被告人蒋某某叫姚某某停车后二人在桥上继续争吵,期间蒋某某多次推拉姚某某。姚某某翻至大桥栏杆外侧以死威胁要求离婚,被告人蒋某某见状上前掰开姚某某双手欲推其下湖,未果,便从大桥栏杆间隙踹姚某某的腹部,致其双脚滑落,悬空挂在桥栏杆外侧,蒋某某又朝姚某某胸部猛踹一脚,致其落入湖中死亡。被告人蒋某某见姚某某沉入湖中无动静后骑车逃离现场。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姚某某系溺水死亡。同年8月25日,被告人蒋某某在福州市仓山区红星农场山道村某号被古田县公安局抓获。
(来源:中国法院 原标题:丈夫怀疑妻子与人有染 将其踹落桥下湖中溺亡 作者:蔡瑜俐)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蒋某某因家庭矛盾将妻子踹落水中致其溺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