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向父亲要钱被拒怒烧自家啥性质
陈某因父母离异而对其父心生怨恨,一日向父亲要钱被拒后点火烧自己家,后经消防大队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今年二十五岁的陈某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起,陈某的父母开始闹离婚。没过多久,陈父又娶了一位妻子,陈某认为父母离婚完全是父亲造成的,于是怀恨在心。
外出打工期间,陈某摔断了腿。伤好后,陈父一直未曾前去探望他,陈某由此认为父亲已经不关心自己,只关心自己的新家庭了。
这天,陈某回家找父亲要钱,父亲拒绝了他,他生气地径自到一楼父亲的房间翻衣柜,想找点钱,却看到里面有很多父亲和继母的新衣服,顿时怒气冲冲,用打火机点着了衣柜里的衣服。
火势蔓延后,家人急忙报警,后经消防大队及时将火扑灭,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房屋及屋内部分财物被烧毁了。经价格鉴定,被烧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925元。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小伙怒烧自己家获刑三年 只因向父亲要钱被拒 作者:李怡然)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因家庭纠纷,故意放火欲烧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