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收多张百元假钞趁机换给顾客啥后果
日前,文登某村居民罗某到夏某的摊上买鸡蛋,买了30元的鸡蛋,她给了夏某一张百元钞。夏某接过百元钞,先说找不开,趁罗某不注意,迅速把这张百元钞塞进包内,掏出一张百元假钞,然后说这张百元钞像假钱不能收。
不明真相的罗某辩解,百元钞是她刚从银行取出的,不可能有假。夏某辩称,银行也可能有假钱。罗某连称不买鸡蛋了,拿着夏某“退”来的百元假钞,转身就走。
罗某转身离开,一路人告诉她几天前在夏某的摊前也有类似遭遇。罗某仔细看那张百元钞,发现果然是假钱,便报了警。
见罗某报警,夏某收拾摊子就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摊贩收多张百元假钞趁机换给顾客 被拘留罚款 作者:王震)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收到的百元假钞趁机换给顾客,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这是一种盗窃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使用假币的行为,因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