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清尘”问:我单位为了赶工,要求所有工人每周加班四天,每天三小时,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单位要求工人加班的时间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属于违法行为。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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